一、民法典中“近亲属”的概念和范围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45条,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范围明确限定为:配偶以及血亲(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)。不包含公婆、岳父母、儿媳、女婿等姻亲关系。
二、为何姻亲不属于法律上的近亲属
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,很多人会认为公婆、岳父母、儿媳、女婿等姻亲关系,也属于“近亲属”。但从法律角度看,这一问题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。在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立法过程中,曾有建议将姻亲也纳入“近亲属”范围。然而,经过多次讨论和征求意见,最终并未采纳这一建议。为什么呢?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:
1、近亲属要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
近亲属的认定不仅仅是亲情关系,更重要的是他们之间通常具有明确的法律权利和义务,比如赡养、扶养、继承等。而姻亲之间,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具备这些法定的义务关系。
2、特殊情况可作例外规定
当然,法律也不是一刀切。例如继承法中规定,如果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,是可以继承遗产的。这说明在一些特定情形下,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。
3、“共同生活”不能作为判断标准
也有观点认为,可以以“是否共同生活”来认定是否属于近亲属。但实践证明,这样的标准太模糊。例如,有些人住在一起却不履行义务,有些人虽不住在一起却长期照顾对方。仅靠居住状况来判断,会带来司法适用的混乱。
因此,综合各种意见和实际情况,我国目前不将公婆、岳父母、儿媳、女婿等姻亲关系认定为“近亲属”。这是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明确性,也方便司法实践操作。